中华女子学院2007年艺术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总则 中华女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公办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全国妇联。学院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北京亚运村姜庄湖畔,是一所具有女性特点的现代化的花园式高等学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0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1、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2、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 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3、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有联考省 份的考生须省联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院专业课加试。 4、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只招女生;新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男 女兼招;艺术类(高职)专业男女兼招。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 计)专业报考基本条件:身高1.68米以上。 5、我院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报名及考试 6、我院今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实行分省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 具体招生省份请参看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站;分省招生计划将按 照专业课加试情况而定。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请参看我 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站。我院艺术类专业无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 不得报考我院。 7、考生专业加试考点请参看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站。每个考生只可 以参加一个考点的加试,重复考试者一经查实,取消成绩。 录取办法: 8、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只承认在本院加试的成绩;艺术类高 职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承认有招生计划的各省的联考成绩,如省内没有相 应类别的联考,请到北京本院进行专业加试。 9、艺术类本科录取: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按综 合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50%+文化课成绩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 10、艺术类高职录取:我院高职专业录取承认各省联考成绩并遵循各省的录 取原则,若省招办未对录取原则作出规定,则按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录取. 11、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院予以承认。 收费及奖贷方法 13、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 执行。 14、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的奖学金 15、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其它 16、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 处,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17、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编:100101 网址:www.cwu.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4659299或84659201
艺术系简介:
艺术系始建于1995年,现有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服装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三个专业方向)、及高职主持与播音、编导、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在校学生近600人。今年增设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系在创建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艺术专业架构正在逐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在现有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毕业于国内外知名艺术学府。 为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几年来我系不断加大教学设施的投入,现有实验室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实验和实践的需要,校外的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更广阔的学习场所。艺术设计研发中心作为我系对外交流和合作的平台,积极开展与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机会。 今天,全体教职员工正以创新的精神、求实的作风和进取的态度实践着艺术系的进一步发展。
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艺术鉴赏力和公众形象意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具备从事广告模特、形象设计和模特表演的组织与编导,使学生具有展演策划和营销代言能力。
主要开设课程:设计理论、现代礼仪、舞蹈基础、形体训练、时装表演与组织、服装立体造型、服饰品设计、广告策划、人物整体形象设计、美容护理、化妆造型设计、摄影基础等。 学制:四年 学费:9000元/年 招生范围:12个省招生30人(只招女生) 专业加试: 初试: 1、口试 2、形体测试(身高、体重)(自备泳装) 复试: 1、形体测试 考试内容:形象、形体 具体要求:自备泳装 2、台步表演 考试内容:步态、转体、静态、乐感 具体要求:自备服装、配饰、音乐磁带或CD盘 3、才艺展示 考试内容:舞蹈、健身操、韵律操任选一项 具体要求:自备服装、音乐磁带或CD盘 注:该专业初试于各考点进行,初试通过后,按规定时间持初试合格证到中华女子学院本院进行复试。 北京考点初试时间:2007年3月10日 复试时间:2007年3月11日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
培养学生具有前瞻性的设计理念,开发学生创造潜能并以本专业和企业的紧密联系为辅助,强化学生的设计实践能力和品牌风格意识,培养适应服装工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的应用型服装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设计理论、中外服装史、构成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服装设计、服饰配件设计、服装推板、服装CAD、立体裁剪造型设计、服装材料学、市场推广策划等。 学制:四年 学费:9000元/年 招生范围:12个省市招生35人(只招女生) 专业加试:
1、素描:人物头像 180分钟
2、色彩:静物默写 180分钟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方向)
培养学生具有前瞻性的设计理念和较强的空间整体意识,具备合理运用材料与工艺的实践技能,强化学生的设计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综合表达能力。
主要开设课程:设计理论、中外工艺美术史、构成设计、空间专题设计、综合材料设计、装饰陶瓷、纤维艺术、纺织品艺术、印染工艺、计算机辅助设计、市场营销、模型制作、制图基础等。 学制:四年 学费:9000元/年 招生范围:12个省招生35人(只招女生) 专业加试: 1、素描:人物头像 180分钟
2、色彩:静物默写 180分钟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特点: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宽厚的跨学科知识基础,具备播音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以及艺术、美学、交流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能力,适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与主持及编辑制作工作和其它传媒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公关、媒介管理工作适应产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的综合型、高层次语言传播专业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中国播音学、类型节目主持、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新闻理论、传播学、播音学概论、电视艺术概论、国际关系学、美学、心理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视听语言、形体训练等。 学制:四年 学费:10000元/年 招生范围:12个省市招生40人 专业加试: 初试: 1、自我介绍 2、回答主考提问 复试: 1、指定稿件朗读; 2、即兴评述(限时2分钟); 3、特长展示:(朗诵、唱歌、跳舞等)、(自备音乐磁带或CD盘)。 注:北京考点初试时间:2007年3月10日 复试时间:2007年3月11日
2007年艺术专业加试科目

2007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加试考点

中华女子学院2007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分布

高职招生专业:
主持与播音
专业特点:
本专业旨在培养恪守职业道德,形象高雅,仪表端庄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符合21世纪广播电视工作需求的专业人才。 本专业采用新颖的教学方式,与传统的教学方法不同。专业课是以小班面授的形式教学,一对一指导。由原中央电视台著名播音员薛飞老师亲自授课。薛飞老师在多年的播音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教学理念。把理论知识融合在实践式教学中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逐步掌握播音与主持的基本技能。结合其它辅助专业知识的学习,使我系主持与播音专业的毕业生能很快适应广播、影视市场的需求,有较强的市场竟争力。为我国飞速发展的广播及电影、电视事业培养优秀的后备力量。
人物形象设计
本专业根据市场需求,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专业技能的培训相结合。掌握不同行业化妆的不同特点,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即可具有多种化妆造型的设计制作能力。 教学特点: 重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与专业技能的培训相结合。任课老师手把手地传授学生专业化妆技能和造型制作技术,及各不同行业化妆的不同特点,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即可具有多种化妆造型的设计制作能力。 师资力量: 本专业的授课老师是特聘有十余年影视化妆经验,并在影视界中较有影响的峨嵋电影制片厂总化妆师黄桦老师主持教学。黄桦老师已在影视化妆界桃李遍布,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特的教学方法。
主要开设课程:化妆艺术概论、毛发制作、人物造型、美发和美容常识、时尚发 型与化妆、绘画化妆基础、人物整体形象设计等。 学制:2年 学费:12000元/年 该专业承认以上各省美术联考成绩,考生不需到我院进行加试。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请参看《2007艺术类高职专业计划分布》。
编 导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较高政治文化素养,恪守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强,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当今社会影视艺术实用需要的编导艺术人才。 主要开设课程:艺术概论、广播电视节目欣赏分析、中国文学与电视文学艺术、电视新闻摄影、电视栏目策划与写作制作、新闻采编、电视文体写作等。 学制:2年 学费:12000元/年 本院加试内容: 1、命题编讲故事 (时间限在4分钟内) 2、笔试:电视作品分析 3、口试 (回答考官提问) 具体分省计划请参看《2007艺术类高职专业计划分布》,在有招生计划的省份中有联考的省份,我院承认联考成绩,考生不需到我院进行加试。无联考的省份,考生请到我院进行加试。
2007年艺术类高职专业计划分布

中华女子学院2007年艺术类加试注意事项
1、报考条件: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有联考省份的考生须省联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院。 2、我院在10个省市设有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进行加试,但不允许重复加试,如参加重复加试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成绩。 3、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根据专业课加试成绩而定,艺术类高职专业面向部分省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请参看《2007年高职招生计划分布》,无高职招生计划地区的考生,不得报考高职专业。 4、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只承认我院加试的成绩;艺术类高职专业的专业课成绩承认有招生计划的各省的联考成绩,如省内没有相应类别的联考,请到北京本院进行专业加试。 5、报考本科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身高需1.68米以上。 6、报名时须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持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三张,分别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及报名表存根指定的位置上,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7、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地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或学生证等其它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8、本科招生范围:北京、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安徽、山西(不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黑龙江(不招收艺术设计专业)。 其它说明: 1、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成绩:www.cwu.edu.cn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合格证,考生持此单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当地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本科录取: 我院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50%+文化课成绩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高职录取: 我院高职专业录取承认各省联考成绩,遵循各省统一录取原则,若省招办未对录取原则作出统一规定,则按我院本科录取原则录取。 4、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之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与国家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如专业复查考试与专 业入学考试不符),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处理。
06年艺术招生分数统计:
2006年艺术类(本科)按省份录取分数情况一览表
|
省份 |
专业 |
专业课 |
文化课 |
平均分 |
|
北京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49 |
294 |
183.3 |
|
福建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58 |
354 |
199.8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69 |
374 |
209.3 |
|
甘肃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47.5 |
394 |
202.55 |
|
河北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68.5 |
321 |
198.45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76 |
338 |
205.6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
252 |
382 |
202.4 |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49.6 |
236 |
172 |
|
河南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41.5 |
403 |
201.35 |
|
黑龙江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43 |
387 |
198.9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70 |
393 |
213.6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
267 |
353 |
204.1 |
|
湖南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43.0 |
393 |
200.1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50.5 |
393 |
203.85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
252.0 |
398 |
205.6 |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24 |
334 |
179 |
|
江苏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41.5 |
402 |
201.15 |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62.2 |
291 |
189.3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
267 |
376 |
208.7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49 |
380 |
200.5 |
|
江西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50.5 |
457 |
216.65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55 |
368 |
201.1 |
|
辽宁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55 |
355 |
198.5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64 |
362 |
204.4 |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15.7 |
299 |
167.65 |
|
内蒙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40.9 |
338 |
188.05 |
|
山东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44.5 |
381 |
198.45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50.5 |
375 |
200.25 |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 |
249 |
384 |
201.3 |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33.7 |
362 |
189.25 |
|
山西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53.5 |
385 |
203.75 |
|
四川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270 |
413 |
217.6 |
|
艺术设计(室内陈设) |
264 |
348 |
201.6 |
|
艺术设计(广告模特与形象设计) |
271 |
341 |
203.7 |
备注:平均分=专业课/2+文化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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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网站:http://www.c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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