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07年大学暨附中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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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名 额 |
学 制 |
报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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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音乐学 |
15 |
四年 |
哈尔滨
长春
济南
长沙
南京
兰州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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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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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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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音乐制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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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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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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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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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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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低音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
大号、中音号、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吉它、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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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
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
阮、二胡、板胡、打击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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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表演与教育)
(男生15名,女生35名)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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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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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
招 生 专 业 及 专 业 方 向 |
学 制 |
名 额 |
考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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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高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三年 |
60名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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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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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低音单簧
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
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萨克斯、吉它、竖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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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
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阮、二胡、板胡、
打击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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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初 |
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二胡、古筝、琵琶 |
六年 |
30名 |
报考条件
报考大学部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报考附高部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7周岁以下;报考附初部的考生须具有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4周岁以下。
报考办法
1、陕西省籍考生只能在本院考点报考,西北地区(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考生限在本院考点和兰州考点报考;山东省籍考生限在本省考点或校本部考点报考;其它省区考生本着就近原则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音乐学专业方向、指挥专业方向、视唱练耳专业方向限在本院考点报考。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考生报名均须面报,不接受函报。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 张,已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了艺术类报名手续者,须持艺术类考生报考证,未办理手续者持所在学校介绍信。音乐学专业考生交本人音乐评论文章一篇,报考指挥专业的考生须预先提供参试曲目及乐谱(两架钢琴谱),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一律不退。
4、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5、凡持有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的考生报考大学部,或持有六级证书且成绩“良好”的考生报考附中部,均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复试注册手续)。持有视唱练耳(乐理)六级证书且成绩“优秀”者,可免予该科考试,成绩按75分计。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西安本院考点: 报名时间: 3月19日—21日
考试时间: 3月22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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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考点 |
地 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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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吉林省长春市湖滨街788号) |
1月30日- 31日 |
2月1日-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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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2月3日-4日 |
2月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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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
济南招办指定考点 |
3月10日-11日 |
3月11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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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
湖南师大音乐学院
(长沙市麓山路36号) |
3月9日-10日 |
3月10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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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
江苏省教育学院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
2月1日-2日 |
2月3日-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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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 |
兰州艺术学校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
1月22日-23日 |
1月24日-26日 |
大学部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专业
1、音乐学方向
初试:中国音乐史常识、西方音乐史常识、民族音乐常识。
复试:音乐评论(写作)、专业口试、键盘或其它乐器演奏。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2、音乐教育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二首,演奏键盘(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至两首。
复试:演唱自选歌曲二首(不得与初试重复)、朗诵诗词一首、演奏中外乐曲一至二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作曲方向
初试:声乐曲创作、器乐曲创作、专业口试、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复试:乐理、和声(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
三试:视唱练耳。
2、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初试:声乐曲创作、专业口试(有关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相当于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乐曲一首)。
复试:乐理、和声(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
三试:视唱练耳。
3、指挥方向
初试:(1)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二首,考试时考生指挥两架钢琴。
(2)参加作曲专业方向乐理、和声考试。
复试:参加作曲专业方向的复试。
三试:(1)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钢琴演奏要求同作曲专业方向,考生若具备一定的管弦乐器演奏能力,钢琴水平要求可适当降低;合唱指挥专业考生加试演唱自选中、外歌曲二首;民族乐队指挥专业考生加试自选一至二种民族乐器。
(2)综合基础面试:听音、和声听觉、节奏测试、视唱(含变化音及转调)、音乐记忆。
4、视唱练耳方向
初试:参加作曲专业的乐理、和声(一级关系转调范围内容)考试。
复试:听唱、构唱、视唱、听写。钢琴演奏(相当于车尔尼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
三试:专业口试。
(三)、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专业方向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至三首。
复试: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二至三首(不得与初试重复),钢琴演奏、朗诵、形体。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2、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
钢 琴 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平均律以上程度)。
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双排键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可用双排键;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复试:
钢 琴 专业:奏鸣曲快板乐章,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
手风琴专业:自选中外乐曲一首。
双排键专业: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加试给旋律配伴奏。(可用双排键;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3、管弦、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初试:演奏风格不同的自选乐曲二至三首。
复试:专业科目:演奏音阶、练习曲和不同风格自选乐曲二至三首(不得与初试重复),视奏指定曲目。
三试:乐理、视唱练耳。
(四)、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自然条件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跳、转、翻技巧);自选舞表演(时间在三分钟以内);即兴舞表演。
复试:模仿能力测试;自选舞表演(时间在三分钟以内,不得与初试重复);即兴舞表演;想象力测试;特长展示。
附中部考试内容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歌曲创作、乐理、专业口试、钢琴演奏。
复试:视唱练耳、动机发展、和声常识。
二、键盘、管弦、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初试:演奏自选中外乐曲2至3首,其中: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手风琴专业,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试:视唱练耳,演奏音阶、自选练习曲、乐曲1至2首,不得与初试重复;其中:钢琴专业,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自选乐曲一首(中外均可);手风琴专业,自选乐曲两首(中外均可)。初中考生需演奏任意一个调性的音阶、琶音、和弦(抽签定)。
文化课、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大学部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办理。
2、报考附初专业合格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在专业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报考附高专业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本校参加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初中专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
3、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录取及有关规定
1、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在当年的招生限额内,全面衡量,依次录取。
2、基本乐科:视唱练耳、乐理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标准。
3、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4、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5、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从火车站乘603路、14路公共汽车)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85391952 邮编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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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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