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为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的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略)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要求不限。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的考生。
(五)艺术类实行文理兼收,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 扶困措施
第九条 专业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其中一等1200元/年人,奖励面为5%;二等800元/年人,奖励面10%;三等500元/年人,奖励面15%。
第十条 学生单项奖学金:学校在读学生在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统一考试中超级达标;在社会活动、学术学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学校将给予单项奖励,奖金50-1000元不等。
第十一条 胡述兆捐赠助学金:台湾胡述兆先生设立的奖学金,每年资助25名家庭困难、学习努力的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
第十二条 为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每年新生人校后,学校将积极协助银行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且成绩优良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2)学校向特困生设立了特困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有数十万元用于勤工助学,学生可在校内进行保洁工作和安全保卫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每个岗位补贴160-250元/月。
(3)每年年终进行特困生评定,比例为15%以上,视其困难程度发放400-1500元/人的特困补助。此外,对于临时发生的困难,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4)个别家庭特别困难或特殊情况而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休学一年,学生在此期间可以外出打工筹集学费。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148号
邮编:338031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0-6440989
传真:0790-6455989
招生就业处驻北京办事处电话:010-67501430
网址:http://www.xygz.net
电子邮件:gzxsc@public1.xy.jx.cn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余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